邵武市城南新區(qū)SW-2511地塊房地產開發(fā)建設工程總承包 銷售運營補充通知(二)
各潛在投標人:
現(xiàn)對邵武市城南新區(qū)SW-2511地塊房地產開發(fā)建設工程總承包 銷售運營(招標項目編號:E************001)招標文件的修改及答疑如下:
一、修改部分
1.第四章 合同條款及格式--銷售運營合同條款--第一部分--第五條 委托管理相關費用--(六)違約賠償及委托管理相關費用的最終結算中的“若因受托人原因導致項目中途終止,委托人應按合同提前終止時本項目對應節(jié)點應付的進度款總額向受托人支付委派人員基本費用;按照終止時實際已銷售金額的【2%】向受托人支付委托管理服務費。同時,受托人應向委托人支付額外的違約金,違約金按受托人已收取的委托管理服務費總額的20%計取。”
現(xiàn)修改為:
“若因受托人原因違反合同約定導致項目中途終止,委托人應按合同提前終止時本項目對應節(jié)點應付的進度款總額向受托人支付委派人員基本費用;按照終止時實際已銷售金額的【2%】向受托人支付委托管理服務費。同時,受托人應向委托人支付額外的違約金,違約金按受托人已收取的委托管理服務費總額的20%計取?!?/span>
2.第四章 合同條款及格式--銷售運營合同條款--第二部分 ?合同條件--第六章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第二十二條 合同終止及后續(xù)事項--3、合同提前終止的費用結算中的“(4)為免歧義,雙方確認,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受托人按本合同約定已收取的委托管理相關費用不予退還。”
現(xiàn)修改為:
“(4)為免歧義,雙方確認,受托人按本合同約定已收取的委托管理相關費用不予退還。”
二、答疑部分
1.請問在法定媒介發(fā)布招標公告之日仍屬于福建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公布的福建省建筑業(yè)龍頭企業(yè)名單內企業(yè),投標保證金是否可采用免繳投標保證金形式。
答:投標保證金不能采用免繳投標保證金形式,請按招標文件執(zhí)行。
三、本補充通知在福建省公共資源交易電子公共服務平臺與南平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上發(fā)布,各投標人應自行留意。
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的澄清、修改、補充等在同一內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時,以最后發(fā)出的文件為準。本補充通知內容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標人:******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單位:******有限公司
202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