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行政許可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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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興教許決字〔2025〕4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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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
你校關于變更辦學場地的申請收悉,經(jīng)審查,你校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條件、標準,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相關的規(guī)定,準予你校辦學場地由南寧市明秀東路125號虎邱廣場4樓變更為南寧市興寧區(qū)虎邱西路18號。
我局原批復你校的其他行政許可事項不變。請你校收到本決定書后,及時到有關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xù),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監(jiān)督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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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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